关于印发《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管理职责)区科委(信息委)统筹本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制定、建设推进和运营监督等工作,各街镇、经开区协调推进本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护等工作,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配套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预算,第十一条(站址资源开放)需要在下列场所设置信息通信机房和基础通信管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提供使用场地,第五章建设流程第十八条(信息通信管线建设项目)(1)各信息通信管线权属单位按需向区科委(信息委)提交通信管线建设申请,对未列入本区年度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计划、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通信基站设置行为,依照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信息通信管线监管)信息通信管线建设需通过共建共享需求征询,第二十四条(宣传)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区科委(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经开区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宣传力度,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支持和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力的职能部门、街镇、经开区通报,附件1通信管线建设流程附件2通信基站建设流程附件3违规通信基站处置上海市松江区科委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印发关于《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