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市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和市科技创新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和市监督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市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进行监督,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创新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市科技创新奖的候选者,市奖励委员会按市科技创新奖的届数成立,(二)对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市评审委员会按市科技创新奖的届数成立,第二十九条市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市科技创新奖励提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对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来的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拟奖人选和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拟奖成果进行考察核实,第三十八条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拟奖人选和市创新成果奖拟奖成果,第三十九条公示有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奖拟奖人选、拟奖成果,第四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市奖励委员会确定的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选、市科技创新成果奖获奖成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对市科技创新奖候选者的异议不影响其评审进程,第五十二条参与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