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二、申报条件(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二)“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于9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联系人及电话:魏翔024-86913469邮箱:jxwxxh@163.com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