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7号)等有关文件,系统运行、使用及安全等有关情况,二、职责分工(一)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系统运行、使用及安全等有关情况,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数据分类和停用处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后,并组织开展系统使用情况评估工作,2.系统相关数据资源使用情况,重点针对停用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在柳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共享、使用的情况,须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注销网站域名,如涉及资产处置的,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政务云资源释放申请,包括释放和回收IP地址(包括回收内部服务器IP地址)、防火墙端口处置(包括策略处置)、虚拟机处置等,四、其他事项(一)本规范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附件:1.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图2.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表3.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评估情况记录表相关附件:附件1: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流程图.pdf附件2: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报备表.wps附件3: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系统停用评估处置记录表.wps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