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关于印发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3〕34号)第61条,《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者符合2023年鹿城区第三批中央和区级农机购置及报废补贴发放政策,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和属地街道(镇)政府反映,公示期限:2023年09月15日至09月20日,投诉电话:0577-88281072,鹿城区第三批农机购置和报废补贴汇总表-公示版.xls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