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务局支持恩施州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恩州商发〔2022〕5号)、《202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文件精神,拟对11家企业予以奖励补贴,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6日,一、网络销售奖励补贴第一名:湖北硒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名:恩施州硒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名:咸丰县兴晴副食店,第四名:咸丰县雅皓盆景,第五名:咸丰县田胖子生态农业发展公司,二、直播销售奖励第一名:遇见湖北电商有限公司,第二名:恩施州硒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第三名:湖北瀑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名:咸丰县土家王大丫,三、消费帮扶补贴咸丰县硒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咸丰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