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属监管企业:《四川省属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1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13日四川省属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属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对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省属监管企业(包括各级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是指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机构或部门,第二章信息录入和审核第五条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包括各级子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第六条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包括各级子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到四川省国资委国资监管平台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禁入限制系统),由省属监管企业上报省国资委追责部门开展信息录入,省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从禁入限制系统中移出,第三章信息使用和反馈第十条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包括各级子企业)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第十一条省属监管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查询工作,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四条省国资委负责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信息综合利用,第十六条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应当加强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保密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