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10∶00时至11∶00时在陆良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二)防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二、注意事项(一)此次陆良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的试鸣演练,(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查处,陆良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