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为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2022年8月5日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条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权限范围对全市工业企业领域、数字产品制造业的监管适用本制度,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第九条对信用等级评为优级的行政相对人,第十条对信用等级评为良级的行政相对人,第十一条对信用等级评为中级的行政相对人,第十二条对信用等级评为差级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引导做好工业企业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