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和流程,为全面履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黒建房[2019]7号)中关于存量房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新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cc3349@126.com,特此通知,附件:1.《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