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局沟通确认,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各县区已推荐的企业不用重复推荐)报市局,四、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办理,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2日(联系人:李金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