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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需求申报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 2023-09-13
同时在B区北广场第二、三期增设部分专区展位,现开展展位需求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类别范围(一)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二)展馆B区北广场展位第二期B区北广场:户外水疗设施、户外家具,第三期B区北广场:户外体育用品、户外旅游休闲用品,二、布展要求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北广场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填报需求汇总表(附件2),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交易团的展位,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骆海宏0591-87270250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苏丽贞:0591-87304101傅义凯:0591-87304117附件:1.展馆A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2.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福建省商务厅2023年9月12日附件1展馆A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一、A区中央通道展位1.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的光地展位,3.所有中央通道展位房间门口的高和宽均为2.3米,企业不得携带超大展品参展,二、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铁石装饰品展位除外)1.每个展位20平方米,附件2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表设区市商务局名称(盖章):序号申报展区期数申报展位数(个)备注:1.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2.各地市根据辖区企业实际展位需求申报展位需求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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