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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09-13
一、专业级别2023年度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三、评审标准2023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1号)附件3中的《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九、公开方式“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咨询电话:022-88290682附件:1.2023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2.系统提交佐证材料参考3.《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附件1:2023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pdf附件2:系统提交佐证材料参考.pdf附件3: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pdf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一、专业级别2023年度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评审标准2023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1号)附件3中的《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九、公开方式“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咨询电话:022-88290682附件:1.2023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2.系统提交佐证材料参考3.《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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