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是指为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成长需求,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飞地孵化器、龙头企业孵化创新中心、金融机构孵化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加速器、未来产业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建设,第十五条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快集聚发展,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是指为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成长需求,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飞地孵化器、龙头企业孵化创新中心、金融机构孵化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加速器、未来产业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