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科协办外发字〔202〕34号)和《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外函〔2023〕30号)有关要求,经地级以上市科协推荐和材料审核,省科协研究决定,现对以下7家拟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9月13日-9月15日),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受理部门:省科协合作交流部联系方式:020-8356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