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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9-13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肇庆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第四条依托单位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管理、评估、材料审核等工作,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建设原则,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建设,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领域、内容明确,(二)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省级项目不少于1项),市科技局根据肇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以及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审议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第十七条鼓励市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第三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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