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2023年洪涝灾害受灾设施农业尽快恢复生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3年洪涝灾害受灾设施农业恢复生产银行贷款贴息办法》,对因2023年洪涝灾害造成损毁、通过银行贷款恢复重建的设施农业项目(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和设施渔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银行贷款资金应用于恢复重建损毁的日光温室、大棚、中小棚、畜禽圈舍、渔业养殖池塘和工厂化车间,与2023年洪涝灾害无关的新建、改扩建设施农业项目银行贷款,补贴对象为我省受灾地区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恢复重建受灾设施农业新增的贷款,自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年化2%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贷款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