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205782aa522d47c4aac41a0c643e46de.html)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高东生联系电话:022-83602833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