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瓯政发[2017]40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59号》、《温瓯政办明电[2017]400号文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4号》的相关规定,现泽雅镇人民政府对以下不动产使用者的不动产合法认定调查情况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15日,到泽雅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上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合法认定,联系电话:86316357(泽雅镇人民政府)面积单位:平方米序号不动产使用者不动产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建房时间土地性质备注1潘林杰龙头村71.50143.001980年集体2陈亚柳龙头村71.50143.001980年集体3陈春英纸源村69.28138.561978年集体4潘锡妙水碓坑村41.0371.131982年集体5黄银菊水碓坑村39.4568.461982年集体6潘锡妙黄银菊水碓坑村34.5662.241982年集体7潘锡坤水碓坑村44.4288.841982年集体8潘锡汉水碓坑村46.8293.641982年集体9潘锡坤潘锡汉水碓坑村38.1776.341982年集体10周宝娇水碓坑村135.27220.931975年集体11潘春香水碓坑村31.1443.021975年集体12周宝娇潘彩忠潘锡永水碓坑村44.5374.911975年集体13潘彩忠水碓坑村43.8173.701975年集体14潘彩忠潘锡永水碓坑村32.5254.721975年集体15潘锡永水碓坑村32.5254.721975年集体16徐爱忠垟坑村74.92214.151990年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