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34号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12日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东坝街道莲花池社区四组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因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需要,一、征地面积、地类及范围(一)征地面积及地类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共需征收集体土地44.14亩,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五)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六)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1.签约奖励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0年市级经营性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奖励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0〕28号)规定,具体签约期限、奖励时段、奖励标准等事项由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定,(九)坟茔搬迁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执行我市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