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评审依据为: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二、组织管理(六)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2.审定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主要职责是:1.对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申报和评审(十一)省评审办发布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6.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类奖项,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组织奖、入围现场评审环节的项目类奖项名单,省评审办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省评审办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省评审委会议评审,按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省评审办对初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二十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五、其他事项(二十八)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省评审办另行组织制订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