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启用(激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解挂、补领、换领、查询、信息变更、参保地转移、注销等环节,第六条银行经办服务网点应提供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经办服务,第七条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开立、启用、挂失、解挂、密码修改与重置、注销等金融服务业务,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启用(激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保功能挂失和银行账户挂失,持卡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解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卡经办服务网点换领社会保障卡,第六章查询、信息变更与参保地转移第二十二条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卡经办服务网点应告知持卡人需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卡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注销信息通过系统联动推送至发卡银行,或持卡人死亡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