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企业自愿申报情况,本着规范、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济南市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了严格赋分,并按得分高低对展位进行了拟分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济南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电话:5170272351702732电子邮箱:d66602723@163.com附件:第134届广交会济南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拟安排表.pdf济南市商务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