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六)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各建设单位对拟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1.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前需按程序向县政府呈报《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审核表》(详见附件1),县发改局等审批部门在立项批复政府性投资项目后,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价,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增加投资审批手续(详见附件2),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合理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作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4.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县财政下达的指标后按合同约定和施工方提供的相关税务发票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合同相对方(如施工乙方),5.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批表需经项目建设单位(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审批,对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评审,依法追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附件:1.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审核表2.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增加投资审批表3.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4.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廉政通知书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