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农业农农村部门: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协办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补助作物、补助环节、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方式和程序、时间安排、验收方式、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内容,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村和项目服务组织责任,实施方案以县(区)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名义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遴选实施主体,支持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要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分批验收,提升项目实施效能各县(区)要以“花钱必见效”的标准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和组织绩效评估,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