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2号)、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闽乡振综〔2023〕5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农社〔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沧区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