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安城塑料制品厂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委托漳州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对漳州市芗城区安城塑料制品厂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具体情况如下:漳州市芗城区安城塑料制品厂申请排污权核定范围:年产EPS泡沫1500吨项目,氮氧化物1.53吨/年,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0.51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0.51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0吨/年,有效期至2028年6月29日,氮氧化物1.53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1.53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0吨/年,有效期至2028年6月29日,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或公告栏等其他形式)上公示7天,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公示日期: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电话:0596-2588362传真:0596-2032810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与迎湖路交叉口翰苑颐园(圆顶路4-11号)市生态环境局二楼综合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