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河北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企业自愿申报情况,结合对全市出口贡献率以及综合评分情况,重点支持出口规模大、质量好、潜力强的企业,对省商务厅下达我市第134届广交会各展区一般性展位拟安排如下(详情请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即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发至电子邮箱,电话:0311-8668947586688448电子邮箱:sjzgjhgfyx@163.com附件: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