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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9-08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目标是聚集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四)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从业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三)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专题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三)在孵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第四章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第十二条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或每10家入驻企业配备2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二)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满一年的在孵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3万元奖励,(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五)鼓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本市其它创业孵化载体(尚未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托管和品牌输出,(六)承接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入驻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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