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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邻水县人民政府 | 2023-09-08
或根据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需提请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政府、县委决策的投资项目应当作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四)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内部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提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投资项目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企业单项投资项目按以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县域内投资1.投资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6.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投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政府、县委决策的,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政府、县委决策的,第五节投资项目事后管理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在每年年底前预报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国资办),第三十五条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应当包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制度,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第四十条企业单笔融资按以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直接融资1.融资金额2亿元(含)以下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国资办),其余基金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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