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2023-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1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工作,均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50万元,参照“第五条”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补贴50万元,参照“第五条”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已按第五条、第六条申请过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四板”挂牌补贴,成功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境外知名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现融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且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提交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已受理企业发行和上市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提交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核准企业发行上市、同意首发注册批复和成功发行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挂牌企业与券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挂牌协议的复印件,第十三条“四板”挂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挂牌企业与券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挂牌协议的复印件,应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