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三批)资金为352.49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毛怡然,2051839,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钢锋,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2办公室,附件: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三批)公示清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8日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三批)公示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