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和《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通人社开〔2021〕9号)等文件要求,对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市区企业新引进硕博层次人才,最终确定新申报人员共有442人符合生活津贴申领要求,48人符合“3+2”延长期生活津贴申领要求,此轮次审核范围为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新申报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最大时限为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3+2”延长期生活津贴为已享受满36个月生活津贴,发放时限为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满36个月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23年2月之前申报并已开始享受生活津贴的人才,符合规定的将继续享受(该类人才除系统锁定的发放4个月,本轮次享受生活津贴发放最大时限为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公示详细情况请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通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查询,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请在公示期间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本轮次生活津贴将按照程序直接发放到人才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