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从我市中择优选取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育,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二、项目申报(一)申报形式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二)申报对象本项目支持对象为省级及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三、建设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建设育秧、仓储、烘干、保鲜、冷链、农机等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各镇(街)根据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农村扶持资金,五、申报材料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1),附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评分标准3.项目承诺书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