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市场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2023年第103号公告)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工作部署,现就进口日本食品安全提醒如下:一、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的公告,请广大群众、经营者不要购买、食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二、消费者在购买除水产品以外的其他日本进口食品时,要关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里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要保存购买凭证和相关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进口食品时,要做好食品进货和销售记录,或经查实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及海关禁止进口的日本福岛等十个都县的食品的行为,请各生产经营者做好自查工作,如发现请及时下架,依法做好退市和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