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南京江北新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新区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6日南京江北新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赋予江北新区的战略定位,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条设立南京江北新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拨投结合专项资金),对各类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创新项目)采取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新区省级以上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和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培育孵化所承担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条成立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拨投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项目团队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新区与省产研院支持资金的10%,主要分为立项论证、项目公司组建、项目支持资金拨付、权益实现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对通过省产研院拨投结合相关评估并立项的重大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按里程碑分阶段从拨投结合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支持资金至项目公司,资金退出是指项目公司将项目支持资金退出至新区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第十五条新区项目支持资金的权益转化方式由项目团队在股权转让和资金退出中选择或组合使用,相关链接: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分享到-微信X【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