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及《关于印发〈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农〔2023〕71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吨补贴350元,现依据各相关街道审核报送结果,将2023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6962033、85600856,附件:2023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清单.doc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