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桂价格〔2018〕9号)、《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文件的操作性,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范围(一)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对其余供电回路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电容量和规定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可由用电户与电网企业协商约定选取除主要供电回路以外的线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应按就低原则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二、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类型(一)自2023年9月1日起暂停收取自建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线路的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二)其他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类型:电力用户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同时供电,5.国家文件明确减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两者取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四、收费标准本次调整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下表,制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操作指引》,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各地、各电网企业要加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专题宣传,将规定范围内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电力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