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以下申请对象符合享受人才奖励房或回购金、购房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接待(来信投递)科室: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9—8870637,附件1南平市享受人才奖励房或回购金对象名单(2023.4.26-2023.8.31)附件2南平市拟享受购房补助名单(2023.4.26-2023.8.31)南平市委人才办2023年9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