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3〕36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育对象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指连接消费端与生产供应端,形成不断优化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的服务平台,有助于探索形成信息消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三、工作组织1、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附件1)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工作,负责本地区平台企业申报推荐,2、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28日前将推荐函与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化发展处,经公示后正式发布江苏省信息消费十大优秀平台,电话:87862747附件:1、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范,2、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平台申报书,3、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平台推荐汇总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7日附件1: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ocx附件2: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平台申报书.docx附件3: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平台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