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受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附件:渝北区2023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9月7日(联系人:李莎莎、许涛,联系电话:67380053、67192812)附件:2023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序号单位名称申请类别及等级申请类型公示意见1重庆领行观达展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首次申请不同意,2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首次申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