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和项目合同要求,2.项目专账核算明细账(需加盖公章),(二)补充材料提交方式1.电子版材料各验收单位请将补充材料(电子版)于9月10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gdippa@gdippa.com(邮件名命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年份+项目名称),2.纸质版材料集中会议验收及实地核验的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于现场验收时提交更新版纸质材料,专家函审的项目(低于10万元的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对于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现场实地核验验收的项目外)采取会议验收方式,集中会议项目验收名单及安排见附件2,(二)验收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其后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5分钟),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验收工作,请对应项目承担单位按补充通知要求,(一)验收时间时间:9月19-21日9:00-12:30、14:00-18:00(二)验收方式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验,现场召开会议进行PPT项目介绍(项目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10分钟),其后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5分钟),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补充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