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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 | 2023-09-06
(二)支持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2.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群体系,对入驻经茂名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对实现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万元的企业支持比例可提高至50%,运营多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的同一运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运营多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的同一运营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市级分别给予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运营企业4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六)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运营和发展10.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投资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按其每新增1票支持0.5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支持,每个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促进茂名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成功带动5家及以上茂名企业转型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带动茂名制造产品实现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成功带动10家及以上茂名企业转型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带动茂名制造产品实现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每个孵化项目运营主体每年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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