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决定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政策2023年度第二批申报兑现工作(本次申报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奖励”等13个条款共15项奖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须在温州市鹿城、瓯海、洞头区及海经区、温州湾新区范围内,达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规定的奖励条件,三、兑现时间资格定补类项目从申报截止次日起算,数据核校类项目从申报截止次日起38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上述关于时限的表述均已包含“三重一大”项目另增加的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分配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进入相关申报指南查询,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属地科技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由市科技局和属地科技部门分别兑付奖励资金,五、其他事项1.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积极搞好政策宣传,督促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机构按时间节点及时发起兑现申请,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时限要求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六、联系电话温州市科技局戴忠诚0577-88962098鹿城区科技局王琦璐0577-88201582瓯海区科技局杨海波0577-88539326洞头区科技局余雪卉0577-63437510海经区科技局池琼意0577-88078307温州湾科技局杜冬冬0577-86968773附件:2023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兑现第二批申报项目清单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5日附件:2023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兑现第二批申报项目清单序号奖补内容审核部门对应政策序号可申报年度资格定补类1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奖励科技、市监第32条20232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奖励科技、市监第32条20233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奖励科技、市监第32条20234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科技、市监第35条20235仿制药被确定为参比制剂奖励科技、市监第36条20236GLP认证奖励科技、市监第39条20237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科技第41条20238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奖励科技、医保第44条20239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奖励科技、市监第45条2023数据核校类10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产业化奖励科技、市监第33条2021-202311仿制药注册证书奖励科技、市监第34条2021-202312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奖励科技、市监第37条2021-202313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科技第38条202314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协同研究奖励科技第40条202315购买专业保险产品奖励科技、银保监第43条2023备注对应政策序号指该奖补内容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政策中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