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9月1日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集聚、自主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三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园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园区申报与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发展符合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门市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二)园区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移交园区申报材料,即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六条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含基地、集聚区)的直接成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七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园区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其予以管理不善的“警示”,(五)因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市级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