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工业集中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县工业集中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允许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作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集中区编制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县工业集中区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支持企业利用县工业集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鼓励新入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探索“企业先建、政府后补”的方式完善项目基础配套,加快县工业集中区产业要素集聚,重点支持符合县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相关的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县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信源担保公司加大对县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集中区拉动产业链发展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