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文件要求,通过58农服网站平台上自主申报,并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23号)文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株财农[2022]155号)文件,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进行第二批贴息补助公示(具体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9日),通过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反应有关情况,22743888附件: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进行第二批贴息补助明细表茶陵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