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焦作市各煤矿诚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精神,高质量推进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我市辖区内的煤矿生产经营主体,三、信用等级评定市工信局根据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布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对煤矿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四、分级分类监管办法1.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煤矿生产经营主体,2.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煤矿生产经营主体,3.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煤矿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学习,定期进行开展考试,4.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煤矿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学习,定期进行开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