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23-0050001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枣工信字〔2023〕73号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及我市实际,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及我市实际,第五条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第八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指南》及当年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主要包括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撤销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附件:1.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表3.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报告编写提纲4.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