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本市依法设立,对新设立批发企业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二)新设立独立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对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新设立批发企业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对2022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并增长较快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电商平台给予奖补,(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2.申报二(二)(盖章)①原大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执照,3.申报二(三)(盖章)2022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E204表为准,四、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附件:1.封面样式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4.申报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9月6日(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附件:1.附件1.2.4.wps2.附件3: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pdf。